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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有关规定和考务工作安排意见

2014年10月14日 15:59:31 访问量:695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台安县正式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力)以上文化程度的考生均可报名。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限台安县户籍)、台安高中、台安二高中、师范类学校(五年制)、普通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

3)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及同等学历(力)以上文化程度的考生可报考台安二高中、师范类学校(五年制)、普通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

4)初二考生的学籍、户籍按初三考生的标准执行。

2、报名办法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或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同等学历(力)以上文化程度考生持毕业证(或证明)和《户口本》到县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日期

初三、初二报名工作同时进行,520——522校内组织报名、审核、公示、录入信息,523——525以学校为单位到县招考办报名。

4、报名要求

1)考生必须持《户口本》报名。

2)考生如实填写报考所需的各种表格。

3)报名考生须统一数码摄像。

4)农村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交纳报名考试费,其他考生报名时交纳报名考试费45/生。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5、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教育局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考生学籍审查

考生的学籍审查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教育科进行再将审核认定。

2)考生户籍审查

考生的户籍审查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后将户口本报县招考办进行身份审核认定,认定结果由县招考办留存备查。

二、填报志愿

1、报考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台安高中统招公费、台安高中择校、台安二高中、普通中专(不含师范类、含职业技术学校)

2、第一志愿报考台安高中统招公费的考生,允许兼报台安高中择校、台安二高中、普通中专(不含师范类、含职业技术学校)。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6691后出生)该类考生可同时兼报台安二高中、普通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

4、第一志愿报考台安二高中的考生,可兼报普通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

5、第一志愿报普通中专(含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其它类别学校。

三、考场安排

2014年我县初中升学考试所有的考场均设在县城内,由市招考办统一按考生报考第一志愿校际间考生交叉,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考生在考场的座次,由市招考办统一编排。

四、考试命题

命题原则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易、中、难题的比例70%20%10%左右,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五、考试(考查)科目、测试科目分数及时间安排

1、考试(考查)科目、测试科目及分数

考试科目: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升学考试科目。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5年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升学考查科目。

凡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2013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体育健康考试采取初中阶段全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以满分60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其中全过程管理30分,由学校组织考核;目标效果测试30分,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初中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628

上午:语文8:30——11:00150分钟)

下午:物理与化学13:30——16:00150分钟)

629

上午:数学8:30——10:30120分钟)

下午:英语13:30——15:10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16:00——17:40100分钟)

630

上午:地理与生物8:30——10:10100分钟)

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招生12人。台安高中计划招收统招公费682人(含体育特长生5人)招收择校生68人(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共招生750人。台安二高中招收统招公费生400人(含美术特长生60人、音乐特长生20人、体育特长生20人)。

七、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正、公平、科学、高效。

八、录取原则

1、依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录取,台安高中和台安二高中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录取。各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录取及私自录取学生。

2、高中录取严格按照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顺序,按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台安高中统招公费生(先竞争后指标到校)、台安高中择校生、台安二高中的录取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录取,没有志愿一律不录取。

3、台安高中招生总数750人,统招公费生录取执行85%指标到校的办法,即全县竞争102人,体育特长生5人,指标到校575人、择校68人。575个到校指标全部以今年的报名人数为基数分配,往届生不计算为该校报名人数,指标到校不附加限制条件。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英语听力口语、体育科目考试、考查任意一科不参加者不计算为报名人数。

4、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

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在录邓时加5分。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取消引项加分政策。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5、各初中的择校生、借读生均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责任。

6、被台安高中录取的考生(统招公费生、择校生),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到其他学校借读。各校的学生档案要按《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取或接收学生档案。凡学校擅自招生,市、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核发毕业证。

7、被高中录取的新生一律凭《鞍山市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报名信息表》入学,并将该表装入高中生学籍档案,高考报名时不可缺少。学生到校一个月内,各校应整理好档案,建立电子学籍,市、县教育局进行专项检查。

8、各校招生不得扰乱初级中学教学秩序,不得出现不负责任乱发招生广告、随意许诺招生优惠政策等现象,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各初中要及时报教育局。

九、有关正策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报考

1)本人户口在外县(市)、区的考生(具有县“务工证明”和县城“暂住证明”的非本县户口的子女且学籍在县内的除外)。

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各类学校在校生。

3)往届生及同等学历以上程度考生不允许报考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台安高中统招公费和台安高中择校。如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凡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允许报考,初中阶段受过治安处分者不许报考台安高中。

2、具有在读学校八、九年级连续两年以上学籍的考生与本校考生享有同等到校指标待遇。

3、今年中考根据考生所在县代码、中学代码、班级代码和学号(按学籍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确定)确定报考序号,体育考试报考序号必须与中考报考序号统一、人数对等,如违背此项规定不接待报名,并通报批评。

4、校内报名时要将应届生、往届生、择校生、农村户口考生张榜公布,无问题后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查,审查后到县招考办报名。招考办将对各校情况进行检查。

5、台安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

6、没有县招考委、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准为其他学校提供生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状元”和中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否则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机乱编、乱印、乱订、乱发复习资料,不得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8、被我县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十、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1、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报名、考试、建档、应往届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考生资格审查和台安高中、二高中录取等工作。

2、各镇场中心学校和各初中领导要高度重视初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县招考委、县教育局关于《台安县2014年初中升学考试有关规定和教务工作安排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大力度,广泛进行宣传。让考生、考生家长、社会更加了解和掌握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

3、各初中都要成立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一把手校长要担任组长,同时要选派政策观念强、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业务素质高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4、加强考风考纪等诚信教育,对考生、考生家长及全体教育工作者进行以遵纪为荣,以违纪为耻的宣传教育。坚决杜绝教职员工进行或参与营私舞弊活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5、参加招生考试的所有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要回避招生考试工作。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编辑:姜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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