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固有资产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使资产与实物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一、 固定资产的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副组长具体负责,保管员登记,收发物品负责建帐。
二、 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进购、建帐、分发、收官。建立相应的保管、借用、收还制度,做到责任明确。
三、 固定资产的使用,贵重物品由校长批准一般物品由主任批准,保管员见批条发放。
四、 物品发放后由保管员负责及时收回,并做到认真检查,如有损坏报主任审查决定赔偿。
五、 会计负责与保管员做到每年三次对帐及核对实物,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决定。
各负责人员要尽职责、严守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