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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011年04月07日 09:24:16 来源:鞍山市台安韭菜台中学 访问量:647

一、 学仪器设备是学开展实验教学与教育科研的物质基础,要设专人保管,各科所配的仪器是为教学教研服务的,任何人不得将其他使用。

二、 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设学校总账和各科分帐进行妥善管理、保管。学校总账登记全校装备了全部仪器设备,由学校总务部门登记、保管,各学科分帐登记本学科所配备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药品)由各学科实验管理人员登记、保管。

三、 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凭票据核收品种,数量及时验收入账。应在三日内将新到仪器设备通报学校领导及有关教研人员。

四、 仪器设备(药品)要分类单摆存放,并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冻、防蛀保养工作,要保持仪器药品的完好状态。

五、 化学药品要单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品应做特殊处理,由教研组长与实验管理人员双人负责,专柜保管,各种药品严禁私留或挪用,贵重药品和剧毒品出入库要进行登记。

六、 教学中使用药品时应由实验教师提前三天提需要物品借用单,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所借物品,经管理人员验收后注销借据。如有损坏仪器应及时维修并填写损坏仪器登记单。

七、 仪器设备到使用期限,不能修复,做报废处理时应由实验管理人员填定仪器设备报废处理报告单中申请报废。低价易耗品由学校校长批准处理,报县(市)区工厂主管装备部门批准,报市装备部门备案后方可处理。

学校每学期按时装备的仪器进行设备检查清点一次,督促实验管理人员做到物品管理合理往来手续完备,帐物相符。

编辑:姜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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